各部门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5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壮族三月三”放假事宜安排如下:
一、放假安排
2015年4月20日(星期一,农历三月初二)至21日(星期二,农历三月初三)放假两天,22日(星期三)正常上班。
二、放假要求
1. 请各部门单位按需要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各项工作。
2.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于4月14日17:00前将假期值班人员名单(含联系电话)录入OA系统,同时书面(加盖部门单位公章)报送院长办公室(南综615室)和保卫处各1份。
3.请各部门单位放假前做好师生安全教育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
4.放假期间,若遇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分管校领导和学校总值班室报告。学校24小时总值班室电话:0773—5863280。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773—2295660。
院长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