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院办 文:周海燕 日期:2018-1-5
团委学生会管理条例
一、值班管理条例
1、当天系团委学生会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值班,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2、值班人员由值班组长签到,不得自签。
3、值班时间内不得在值班室吃东西,大声喧哗。
4、值班室内不得衣冠不整,穿拖鞋。
5、时刻保持值班室的整洁,每天值班结束后整理桌面并打扫值班室卫生。
二、请假管理条例
1、请假必须要使用标准的请假条,并经由部门分管常委签字批准。
2、个人事假一个学期内不得超过五次。
3、请假条统一使用群共享的请假条模板,经签字后统一放在值班室粉红色文件夹或者交由办公室成员保管。
4、无故缺席一次500字检讨,依次累加,三次警告,四次直接开除。
5、假条没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后补,没有特殊情况事后补假条均视为无效,记为缺席一次。
迟到管理条例
1、例会迟到,结束后上台演讲一分钟,具体内容包括部门、姓名以及迟到理由。
2、参加活动迟到,一次500字检讨,依次累加。
3、迟到半小时(含半小时)以上记为缺席一次。
4、办公室考勤过程只允许考勤人员操作,其他成员需如实上报个人部门、姓名,以便办公室成员考勤。
活动管理条例
1、例会上手机必须调为静音或震动,响铃一次上台演讲一分钟。
2、举办或参加的所有活动如遇特殊情况没有官方通知均正常举行。
3、举办或参加的所有活动办公室均正常考勤。
4、通知的所有活动全体学生会成员必须参加。
财物管理条例
一、 物品的采购
1、 凡需采购物品50元以上,一律需经分管老师同意方可采购;50元以下需经各部门分管常委同意。非消耗品购买需向生活部登记,严格控制重复采购。物品的购买除向老师申请的除外,其他一律由生活部统一购买。
2、 各项活动结束后,由活动主要负责部门对活动各项资金进行决算后,将收据交生活部进行汇总,由生活部统一向老师报账。
3、 财务人员应当保守学生会相关的财务信息除学生会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学生会无关人员或外界提供或泄露学生会的财务信息。学生会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财务工作。
二、 物品的管理
1、 使用人要对物品落实保护措施,使用好、管理好、维护好,不得损坏、流失,要严格执行“谁损坏谁丢失,谁赔偿制度”。
2、 使用人要妥善保管系学生会的财产,不准私自外借、转移和调整。部门管理员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所管系学生会的财产,建立正常的维修制度,确保系学生会财产不受损失。
3、 校级组织以及学生社团需要借出物品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出。
传播与设计学院团委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