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保证本学期重新选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新选学对象
(一)2012级前5学期、2013级前3学期、2014级第1学期经补考或重修后仍未取得相应课程学分的学生;
(二)因转专业未修够相应模块课程学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
(三)2010级、2011级已经结业且未获得学分不超过25学分以下(不含25学分)的学生;
二、申请程序
(一)时间安排
申请时间:3月27日17:30-4月2日8:00
选课时间:4月7日18:00-4月10日8:00
(二)申请重修
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输入学生学号和密码登录—学生成绩—申请重修,点击重修课程后的“申请”,等待教务处确认。
(三)选课方法:
提示:只有已缴费学生才上网选课。
1、正常选课
(1)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输入学生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选课—选课程—重修选;
(2)单击所选课程后的“选择”,查看上课教师、时间和地点;
(3)单击“选定”下的复选框○,选定一条记录,点击“确定”,然后返回重修选窗口;
(4)在所选课程名称前方框内打“√”后点击“提交”,根据系统提示完成选课操作;
(5)通过“重修选结果”查看已选课程;
2、非正常选课:
2010、2011和2012级专科课程代码编码方式与2013级不同,部分课程在教务系统中无法正常显示,学生可查阅教务处提供的2015春开课汇总表,查找与自己重修课程名称相同或相似(指课程名称后A、B不同),学时、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按要求填报重修课程申请表,由各系汇总于4月2日12:00前交教务处。
非正常选课注意事项:
(1)系统中没有而开课汇总表中列有的课程才可选;
(2)尽量选择本系所开并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
(3)《高等数学》工科与非工科专业的不同;
(4)本学期未开课程的重修在本次重修选课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4月7日8:30—4月9日17:00止。逾期不再办理;
缴费地址:学校财务处(南校区教学综合楼5楼513室);
只有在规定时间内缴费,重新选学选课申请才被视为有效。未按时缴费的已选课程将从系统中删除。
未按时选课及缴费者,只能在下学期重新选学。
四、开课方式和考试方式
学生自行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重新选课上课时间、地点,于2015年4月15日(第六周周三)开始跟班上课。
2010、2011级学生可按照规定办好自学免听申请手续,并及时与任课教师联系,按时参加考试。请注意关注学院相关信息与通知。
考试方式:跟班考核
五、重新选学课程需本人进入教务系统查询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已结业的学生在旧的教务系统中查询)。如对在教务系统中查询的课程成绩存有疑问,可与伍老师咨询(tel:2253025)。
附件:1.2015春开课汇总表
2.2015春实践开课汇总